广州保安公司脱钩改制的方式
粤保保安 2020-03-24

广州保安公司是如何进行脱钩改制改革的呢?下面让粤保保安小编为您普及一下。


保安服务业实行“管办分离”,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也是立法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依法做好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既是法规政策的要求,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保安服务业市场化的客观需要,是落实政企分幵、政事分开的政策,改革广州市公安机关保安企业的经营模式、机构设置、监管方式、内部体制,实现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与所幵办的各类保安企业脱钩的举措。因此,广州市保安服务业管理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政府监管日益法治化的环境下,全面开展保安服务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是促进保安行业管理,促进保安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必由之路。


脱钩改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精神,由各级政府牵头,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按照保安服务行业法制化、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依法推进公安机关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建立健全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管理体制,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引领保安服务行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面加强保安员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形象良好、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保安队伍。


一是坚持“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与所办的各类保安企业应当彻底脱钩,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二是坚持“积极稳妥、确保稳定”。脱钩改制工作情况复杂,必须稳步推进、协调推进,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震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论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各区、县级市不同地区实际,认真区分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经科学论证研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脱钩改制工作。


四是坚持“政府主导、履责不减”。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必须在广州市、区及县级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积极争取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管、财政、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参与和支持,改制工作方案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组织实施。同时充分把握保安服务行业为社会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性质,完善有关制度,保证改制后保安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不减、公安机关履行保安监管职责的力度不减。


保安企业脱钩改制的方式包括移交、转让、撤销(清理注销)、职工入股改制为新公司等方式,根据广州市不同区、县级市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脱钩改制方式。其中,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企业,需要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将国有资产移交本级人民政府或转让给其他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但要确保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占注册资本总额以上,脱钩改制后保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应当是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


保安企业与公安机关正式脱钩改制后,公安机关可以完全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实施对保安企业的监督管理。鉴于保安行业性质特殊,是社会治安防控不可或缺的辅助力量,公安机关对保安企业必须做到“脱钩不脱管”,在脱钩改制到完全由市场决定的这个过渡阶段,可以在一些特大型保安企业和武装守护押运企业中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公安机关指派民警派驻保安企业担任联络员,负责保安企业与公安机关、政府的沟通联络,加强对保安队伍和守护押运枪支的安全监管,确保保安企业正常履行社会责任。在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所队的作用,将保安服务监管工作纳入社区民警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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