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改革过程中的人员配置方案
粤保保安 2020-03-30

保安公司在脱钩改制过程中,是如何对原有保安人员进行配置的呢?下面让粤保保安小编为您解疑答惑。

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对原有保安公司的三类员工进行合理的分配,确保广大员工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对原公安系统的公务员,回归公安系统,由公安分局对其进行统一的安排。 


对于原有通过事业性单位招聘的员工,由于其大部分在保安公司内部从事的是行政管理职位,特点是:一是对保安服务公司的运行情况比较熟悉,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情况也比较熟悉,熟悉公司内部的流程。二是具备一定的管理才能,这一部分的员工都是通过事业单位考试的笔试和面试筛选出来的员工,相比在一线的保安从业人员来说,这一部分的员工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和管理能力,是转制后企业急需的人才。所以对这部分员工的处理应根据自愿的原则:一部分回到公安系统,从事保安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代表公安机关履行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管职责;另一部分应采用各种激励政策,鼓励其留在新公司,继续从事相关管理工作。对于愿意继续在保安服务公司留任的员工,这部分员工通常留任的也是公司的管理职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为了避免这部分员工在公司体制改革前后的收入产生比较大的差异,所以采用“准公务员型”模式的薪金制度,即薪酬包括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工资与公司的收益成正比,衡量的标准在于:是否完成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是否完成本月度/季度/年度的工作指标;是否完成超额完成任务等。对于个别为公司作出杰出贡献的管理人员,还可以考虑配给公司一定的股份,参与公司的分红。 


体制改革的前期,为了公司的稳定发展,对原来就享有不同待遇的员工应区别对待,但是随着企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差别待遇势必会引起内部员工的不满,还必须对薪资政策进行调整,最终的目的还是必须制度向“同工同酬,按绩效计薪”的相对公平的薪资政策。 


保安公司改革成股份制企业后,自身发展的需要,决定了保安公司不可能一下子把原有临时合同编制的员工全部辞退。所以对普通保安人员去留问题,应参照管理层员工的评价的方法,对他们的表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按照能力的高低、素质的高低将保安人员派遣到合适的岗位上,并根据不同的岗位制定不同的报酬方案。

 

为了公平起见,考核方式也不能太过单一,应采用保安人员自我考核、同组队员之间相互考核、直接管理者对下属考核、直接领导对旗下组员、组长进行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过程中,有些能力是服务对象迫切需要的,但是又很难将其数量化进行打分,此时可以利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对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构造数量化矩阵,利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对保安人员进行考核,根据服务单位的要求,对所有保安人员进行整合,分配薪资,将他们安排到合理的岗位上去。若有人必须淘汰,则选择排名比较靠后的人淘汰。剩下的人,应根据其能力水平,安排在合适的岗位上。 


对于不能通过竞聘上岗的保安员,则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对其进行岗位培训后,再次参加竞聘上岗。对于合同期未到,无法上岗的保安人员又愿意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的,可以把他送到相应的保安培训学校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保安技能,等到他得到相关的保安从业资格证书后,重新将他们送入工作岗位上工作。 


二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让其下岗。对于合同期未到,又不愿意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的,也应该出台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政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让其下岗。 


三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合同到期的,又不愿意继续存续劳动关系的员工,则给予一定补偿后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文章都是粤保保安原创的保安公司。如需转载,请注明来自www.gdybb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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