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公司市场监管

    面对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府行政改革的新趋势,基于公共治理理论的新视角,保安市场监管也需要采取新的思维与工具不断增强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详情 2020-04-15
  • 保安公司经营者的必要条件——德国

    《德国保安业法》第一项规定,以保护他人生命、财产为业的人,需取得相关当局的许可。许可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具有经营保安业的必要的信赖性。二是具有经营保安业的必要资产或相应的保证。三是接受经营保安业所需的法制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明。

    详情 2020-04-15
  • 保安公司管办分离

    参照公安部 2000 年《关于组建保安公司的报告》等政策文件,作为代表政府部门直接干预保安服务市场的公共法权主体,原有“政企合一”式保安服务企业,已启动了以“政企分离、管办分开”为目标的改革,进展总体顺利:

    详情 2020-04-14
  • 保安公司的政府监管

    鉴于作为充分竞争条件下的保安服务市场定位和发挥多主体治理体系中重要角色作用的保安业公共安全定位,为使市场条件下的保安业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应构建符合保安服务市场发展规律要求的多元化的科学高效的监管体系。

    详情 2020-04-14
  • 保安公司队员的要求——德国

    担任保安人员要求,按照《德国保安业法》的规定,保安公司经营者只能让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从事保安业务: 一是具有为执行保安业务所需的“信赖性”。二是已接受有关执行保安业务所需的法制培训,并且取得培训结业证明书者。三是保安人员需年满 19 岁且修完与保安业务相关的职业训练课程。

    详情 2020-04-14
  • 保安公司的发展定位

    普遍认为,保安公司的兴起是为满足私人安全需求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社会成员所关注的利益需求将逐步发生分化,其自身安全需求也将不断呈现个性化、多样化的特点。此时,由政府提供的公共安全服务已难以满足上述要求,同时,对高水平、高质量的安全服务产品的需求也是政府力所不能及的。此时,由消费者单独支付安全成本而享有商品化的安全服务就产生了。值得注意的是,私人付费安全产品的供需求要遵循市场法则来实现,但所提供的私人安全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社会公共安全效能的提升产生了正向的促进作用。因此,保安公

    详情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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