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市场化改革
粤保保安 2020-04-09

历经 20 余年的探索,我国保安服务行业经营主体及服务市场均取得了长足发展,最新统计显示:截至 2010 年底,全国保安服务市场拥有的注册服务企业达到 2966 家,固定资产总额约 95 亿元,年服务营业额已达 278 亿元,实现利税20 亿元;保安服务从业人员也已突破 421 万人。

 

可见,以各类保安企业为代表的、通过出售保安劳务、安防技术或其他相关产品而直接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市场经营主体仍是当前政府监管政策的主要作用对象。

 

与此同时,根据当前部分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等已自行成立保安组织或履行同等职责组织的现实,最新出台的《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政策,明确赋予了各级公安部门“督导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切实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各项保安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提高单位自我安全防范能力”的监管职责,进而将原本松散的、相对隐性的各类自建保安组织纳入到政府监管政策对象之中,最终形成了全新的监管格局。

 

自新一轮保安服务市场化改革启动以来,通过贯彻和执行《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政策文件的最新规定,当前我国保安服务市场监管政策系统基本形成了事务、技术、战略三个任务层次,并依托上述层次,及时对相关政策的基本目标进行了修正和补充。

 

自 2009 年《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管责任部门,以与监管目标群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存在紧密关联的政策问题为着力点,集中在“市场许可与准入”、“市场秩序维护”、“价格管理”、“产品安全及标准化”、“服务纠纷处理”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监管资源,最终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监管政策目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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