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队员的要求——德国
粤保保安 2020-04-14

担任保安人员要求,按照《德国保安业法》的规定,保安公司经营者只能让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从事保安业务: 一是具有为执行保安业务所需的“信赖性”。二是已接受有关执行保安业务所需的法制培训,并且取得培训结业证明书者。三是保安人员需年满 19 岁且修完与保安业务相关的职业训练课程。

 

(一)信赖性

 

信赖性这一条件,与保安业经营者的大致相同。保安业经营者需向相关当局申报,从事保安业务人员的姓名,相关当局再根据该申报,调查其信赖性;此外,保安业经营者也有义务向相关当局申报,离职、辞退保安人员的姓名。修订后的《保安业规则》另外规定,自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后,凡保卫要害对象的保安人员,相关当局为审查其信赖性,各省宪法维护局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其信息。2002 年的修订后新法规定,相关当局判定该保安人员不具信赖性时,有权命令保安业经营者禁止雇用该保安人员。而有关对该保安人员的法律措施,相关当局将收到法院及检察院的通知。

 

(二)接受教育培训

 

保安人员有接受教育培训的义务, 其内容与保安业经营者大致相同。但时间上,保安人员仅需 40 小时。在法律修订前,其为 24 小时。这些接受培训的义务,仅限于初任保安人员时,其后如转职到其它保安公司,则不需重新接受培训。

 

(三)关于新修订法律中培训时间的延长

 

培训时间的延长,是为了提升保安业经营者及保安人员的素质。但德国保安协会却反对培训时间的延长。因为主办培训的工商会议所,对于有关保安业务的教育,只有入门的水准, 因此无论时间如何延长,都不可能有实质的效果。德国保安协会更认为,要想提升保安业务的素质,应该改变法律上的教育培训由工商会议所独占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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