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的政府监管
粤保保安 2020-04-14

鉴于作为充分竞争条件下的保安服务市场定位和发挥多主体治理体系中重要角色作用的保安公司公共安全定位,为使市场条件下的保安业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应构建符合保安服务市场发展规律要求的多元化的科学高效的监管体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监管的出现既是规范市场行为的必然选项,也是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所谓“监管”,按照日本学者植草益的定义,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规制,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构成特定经济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而根据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的定义,“监管是指政府行政机构根据法律制定并执行的规章和行为。这些规章或者是一些标准,或者是一些命令,涉及的是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监管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维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竞争,扩大公共福利。”由此,作为公共权力主要代表者和执行者的政府自然成为市场监管的主体承担者。

一般认为,现代市场经济中实施市场监管的依据在于克服市场机制失灵带来的低效率和公共利益的缺失。

 

对于保安市场来说,由于其自身无法克服实现市场效率所必备的下列条件,也会出现市场低效率,即市场机制失灵的现象。

 

第一,市场机制难以消除可能产生的保安市场的垄断从而大幅度降低整体市场效率。由于当前保安市场主体的来源、拥有的资源禀赋是不尽相同的,也就是说,不同参与主体提供保安服务成本水平的不同直接导致其市场竞争力的不同,这样,在市场机制形成“马太效应”作用下,社会资源自然不断向处于优势竞争地位的市场主体集中,最终将形成少数垄断的市场主体提供质次价高的保安服务,而造成整体社会福利的损失。

 

第二,由于保安业的特殊定位,市场机制无法保证参与主体最大限度发挥正向外部性而减小负向的外部性。所谓正向的外部性是指保安公司在为付费客户提供优质安全服务产品时,也为社会和其他周边顾客提供了不需付费的安全保障,这在讲求等价交换的市场机制下,市场主体难以拥有足够的动力来采取这样的行动。另一方面,保安服务业自身性质决定了拥有某些对他人可能产生威胁的安防器具和行为,以及在提供安全服务时可能对他人造成的利益损失,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利益造成负面影响,而这是难以依靠市场机制来克服的。

 

第三,保安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市场主体以此牟取不合理利益从而损害顾客利益的损失。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效益最大化的资源配置要求市场信息是完备的。但在现实市场中,供求信息不透明是普遍现象,特别是在专业化服务市场,顾客并不具备各个企业提供的服务产品的价格、质量、特征等方面的知识,而寻求完全信息的成本是难以承受的,甚至是难以实现的。面对企业可能产生的有意欺诈行为时,顾客的利益很难得到保证。保安市场机制失灵为政府实施市场监管提供了理论依据。

 

为保证保安市场的健康、高效运转,根据保安公司的特殊定位,政府应在以下方面发挥积极的监管作用。

 

第一,市场行为监管。即致力于解决保安市场健康有序竞争,避免因市场机制失灵造成的自然垄断、过度竞争、信息不完全和外部性使资源配置发生低效率的现象。监督主体为政府监管经济活动的职能机构,监管内容主要为安保市场进入和退出监管、服务价格监管、服务信息监管、税收监管等。

 

第二,行业安全监管。即通过对保安服务提供者、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保护等使得安保行为应达到符合社会公共安全利益的要求,防止保安企业外部不经济行为的产生可能带来的对公共安全利益的损害。监管主体为政府负责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监管内容主要为安保活动过程监管、保安从业人员监管、保安服务质量监管、生命安全监管等。

 

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文章都是粤保保安原创的。如需转载,请注明来自www.gdybba.com。

 


最新动态
全国服务热线 400-1828-280

手 机:15992949115 温经理(微信同号)

邮 箱:81513101@qq.com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131号9栋101室

技术支持:推广  网站地图  XML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