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管办分离
粤保保安 2020-04-14

参照公安部 2000 年《关于组建保安公司的报告》等政策文件,作为代表政府部门直接干预保安服务市场的公共法权主体,原有“政企合一”式保安服务企业,已启动了以“政企分离、管办分开”为目标的改革,进展总体顺利:

 

一是基本实现原有公法主权之下的监管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自 2004 年保安服务监管改革启动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保安服务监管责任部门已基本从公营保安企业中独立出来:在中央政府层面,公安部专门设立了保安与技术防范工作指导处,全面负责起草、指导和执行全国范围内保安服务及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各级地方政府层面,部分重组或单独成立了相应市场监管部门。

 

二是保安服务市场监管职权及监管资源的重新分配基本完成。其中,各级政府公安部门承担研究、制定、执行和评估相关市场监管政策的主要责任,并拥有经营许可、服务设备管理、从业人员考核等监管权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市场经营主体登记、变更及注销等工作;税务管理机关承担市场经营主体税务登记,计算、核定及征缴营业税,实施税务稽查等职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发布职业标准、发展职业教育、督导社会保险、调处劳务纠纷等职能;工业与信息化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制定、审批相关保安与安全技术服务标准,监督相关技术服务设备研发、制造及销售过程,验收安防工程等工作。

 

三是大型骨干公营保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逐层深入。保安服务企业实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完整确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等目标。实现上述目标将促使企业作为独立单元重新参与到政策过程之中。从上述角度观察,当前我国大部分骨干公营保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已由理论探索转入逐步实施阶段,并在落实公司有限责任、鼓励多元参股经营、挖掘企业竞争动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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